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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转学

来源:南京日报 2014-2-21 12:02:44

江苏中小学将全面取消借读、高中阶段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新修订颁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项规定”)。     根据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江苏中小学生学籍号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同时提出:将学生考籍与户籍相脱钩。值得关注的是,为规范学籍管理,江苏除了全面取消借读外,对转学“门槛”也作了明确限制。

    一入学就要办身份证?

    学籍一人一号与身份证绑定

    “办理学籍要提供身份证号码。”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且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

    其中,身份证号码不仅要在学生入学注册阶段提供,在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的各个环节都要提供。洪流提醒说,“因此,我们建议家长为孩子办理身份证,通过刷学生的身份证,学籍管理系统能够准确无误、快速高效地取得学生的身份信息,避免了人工采集信息时可能发生的误差。”

    对于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教育部专门编制了特殊的学籍号,江苏省还特别规定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上传学生近期照片等,以增强信息真实性,同时在补办身份证号之后,也不得用身份证号另行注册学籍,切实保证“一人一籍”。

    由于学生入学时的初始信息、学籍变动时的证明材料都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因此,为了保障信息真实准确,“规定”明确要求,“凡是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的,江苏省将在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诚信记录上作出记载。”

    借读取消能办转学吗?

    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转学

    洪流介绍,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

    哪些情况下可以转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只有三类准予理由: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规定”还明确,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需要重视的是,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尤其列举出: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不得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同时,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已经借读的孩子怎么办?

    遵循“籍随人走”做好过渡

    对于目前已经在借读的孩子,学籍如何管理?江苏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新规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已在某校借读,遵循现在“籍随人走”的政策,做好过渡。

    江苏全面取消借读,是否意味着取消择校?马斌回应称,“教育部的新规定是针对小学和初中,比如到2017年,要求初中95%以上的生源就近入学。反过来看,就是到2017年,初中择校率只能在5%以内。”马斌表示,“借读是国家早就规定取消的,按照新的学籍管理政策,这部分择校生在哪个学校上学,学籍就落在哪个学校,以后不存在学籍在甲学校、人在乙学校上学的情况。籍随人走,就是学籍随着本人一起走。”

    由于目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江苏省教育厅规定,“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4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流动儿童受影响吗?

    在居住地申请学籍参加考试

    不必回老家,流动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学籍。新规实行后,学籍在哪,考生就可以在哪里参加考试。

    新规明确,淡化户籍概念,将学生考籍与户籍相脱钩,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同时,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应准予转学。

    (金陵晚报供稿)

    【新规例解】

    “借读生”

    将面临两难

    举例:小张去年中考成绩没达到四星级高中分数线,按正常录取程序,他会被一所职业学校录取。但小张很想读高中,后来他通过择校被一所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父母担心三星级高中毕业后考上本科的希望不大,到老家找人托关系,争取到某县中的学额。小张的学籍在某三星级普通高中,实际学习地点在县中。也就是说,小张在县中“借读”。这种做法往年有很多,今年还能被允许吗?

    解读:按照2013年以前的政策,借读是被“默认”的。从2013年开始,南京在中考招生政策中,将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从20%降低到15%,取消借读生。也就是说,如果考生达不到扩招分数线,就没有任何机会在这所高中就读。

    与此同时,在南京学校挂学籍,到外地高中借读也变得困难起来。去年小张想在南京某三星级高中挂学籍,去某县中借读,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即使两校勉强同意,小张也很麻烦,不管是“小高考”报名考试、高考模拟考试,还是最后的高考,小张都必须在学籍所在的南京三星级高中完成。他将面临两地奔波的麻烦。

    按照新政,小张要么回到南京三星级高中就读,要么正式转学到县中就读。但转学的条件和限制很多,小张的父母必须满足子女转学条件,才能转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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